大多數情況下,道路用地「不能」主張徵收補償。 早已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多數道路用地是在過去都市計畫中被指定為「應由政府未來徵收」的用地(例如:計畫道路),但政府不一定會立刻執行徵收。
並非所有道路用地都會徵收 政府通常只會針對有建設計畫的區域進行徵收(如拓寬道路、捷運出入口、重大建設),其餘的就放著不處理。這些就變成「畫了,但不動」的狀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