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用地原則上是不可以圍起來的! 用途是供「通行」使用 根據《都市計畫法》和《建築法》,道路用地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,用途是作為公共或未來公共道路。即使這條路目前還沒開通、沒人走,也不代表你能私自圍起來。
圍起來可能妨害通行或違法使用
如果道路已有通行功能,圍起來等於妨礙通行,會被認定違規。
若是尚未徵收的保留地,圍起來仍屬「違反原定公共用途」。
地方政府可能要求拆除或罰鍰 地籍資料一查就知道是道路用地,違法圍設一旦被檢舉,很容易被開罰、要求限期拆除。